不孕不育也是病 别因盲目掉陷阱

2019-05-13 19:23:40 分享

2015年11月29日,消费者阮女士开始在东莞市石排美泉美容院购买产品,用于治疗不孕不育,共分31次购进“葡萄籽”、“粉红殖带”等产品,合计消费3万元。当时商家承诺可治不孕不育,但是阮女士在使用近两年后仍没怀孕,且服用该产品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因而向市消委会石排分会提出消费投诉。

石排分会经调查了解,该店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有相关的进货单据及标识。按消费者说法,商家承诺可以“治疗不孕不育”,但是与消费者使用近两年仍然不孕不育的情况相背离,商家的行为涉嫌夸大产品的作用。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补偿7000元费用给消费者。

市消委会点评:

不孕不育是170多种疾病的共同临床表现,既然是病,就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接受正规治疗。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很多符合条件的市民开始不遗余力地花钱改善身体条件准备生二宝,这让一胎还没生出来的人更加着急。不法保健品推销,宣传保健品的科技含量及代替正规医院和传统治疗,误导“求子心切”的消费者会“病急乱投医”, 损失钱财又延误病情。保健品只是用于调节身体机能,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但不能代替治疗药物。凡具有药品疗效宣传的均属违法行为,合法宣传需加上“辅助”等字眼,如“辅助降糖”。

律师点评:

案涉美容院将生活美容混同于医疗项目,对其所销售产品的效果进行了夸大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也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即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其实无论是传统美容院服务项目还是新兴服务项目,消费者都应对美容效果保持合理的预期,特别是带着问题或期望值去做美容的消费者,应当与美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使用产品的名称、材质、来源、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并约定效果不佳等情形的违约责任,留下书面证据,切勿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责任归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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