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套牢”开发商 教育厅:不方便回应

经济晨报网 2019-07-09 15:59:21 消费新媒网 分享

一个政府采购招标的公开招商引资资产置换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开发商履行完教育厅办公楼项目及职工住宅楼项目后,用于置换该两处资产的教育厅旧址50亩土地却被拖近10年难以落实。日前,来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十余年的北京华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华安泰公司)负责人反映称:“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多部门互相推脱,公司项目卡壳停滞,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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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发商建设好的教育厅办公大楼

2007年初,内蒙古教育厅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形式,确定了以资产置换方式改善办公条件。

这一年4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内蒙古教育厅教育大院整体置换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招标人为教育厅,采购内容为整包投标,即以教育厅大院占地面积3.33万余平方米(约50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1.23万余平方米)土地,整体置换呼和浩特市市区内合适位置的75亩左右土地,并建设一座造价5000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办公大楼。

经参与竞标,教育厅于2007年5月21日向北京华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泰公司”)发放《中标通知》,该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2007年8月21日,华安泰公司与教育厅签署了《关于教育厅大院整体置换建设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置换合同”),该合同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置换合同约定华安泰公司根据教育厅招标要求,以位于呼市新城区丁香路西侧、政协大楼北侧、原石墨厂旧址37亩土地和位于呼市赛罕区展西路东侧、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所属靠北端38亩土地,置换教育厅位于呼市新城区昭乌达路27号办公大院约50亩土地(其中办公区面积2.1万余平方米、住宅区面积1.23万余平方米)。另外,约定为了确保置换土地合同的执行,华安泰公司购置商贸职业学院所属土地,在当年度6月份先期支付对方3600万元,其余资金在3个月内付清。原石墨厂旧址的土地使用证,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结。

双方于同日还签订了《教育厅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华安泰公司在呼市赛罕区展西路东侧,商贸职业学院所属空地靠北端的38亩土地上,为教育厅建设相对独立的职工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该住宅小区作为教育厅原大院住宅区用地补偿,由华安泰公司代购,教育厅协助办理土地出让金减免手续。小区建成后,其地上建筑、地上及地下空间和设施属教育厅所有。

另外,双方签订《关于教育厅大院土地出让金协商备忘录》约定,教育厅大院置换后由华安泰公司开发,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由华安泰公司办理,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由华安泰公司承担,教育厅积极协助华安泰办理土地出让金减免手续,力争出让金比例按30%~40%执行,若超出40%,双方另行协商。同时,华安泰公司承诺出让金若低于4000万元,且置换总价值低于1.7亿元,差额部分向教育厅返还。教育厅承诺将给予文件政策支持并派人予以协助。

上述程序性文件生效后,华安泰公司多方筹集资金,并引入合作伙伴内蒙古金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汉公司”)和内蒙古新峰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公司”),由金汉公司通过挂拍方式竞得商贸学院地块,并将其中的38亩交由教育厅用于职工住宅建设,由新峰公司协议购买丁香路石墨厂37亩划拨土地,并直接办到教育厅名下。教育厅与华安泰公司约定,三块土地同时挂牌,土地证各自压存。

教育厅原厅长韩某向记者证实,上述资产置换方案,确实通过自治区政府批准,且开发商华安泰公司也建造了教育厅新办公大楼及在金汉御园的楼盘内为教育厅职工建造了“团购”住宅楼。纠纷发生是因教育厅延迟了旧址土地的挂牌出让手续。

开发商付出数亿元 至今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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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发的教育厅原址现状

华安泰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多方筹措资金,我们从2009年开始建设教育厅新办公楼,2011年该办公楼顺利竣工,并交付教育厅使用。职工住宅楼2015年交付职工使用。但因教育厅没有履行旧址土地与公司购买的两块地同时办理挂牌出让,导致此后旧址50亩土地开发出现变数。”

据华安泰公司负责人计算,“该公司为教育厅修建了新办公楼,付出总价5300余万元,还替教育厅支付旧址土地款400万元(旧址有一部分是教育学院的土地),帮助其取得完全土地;在商贸学院地块以2800元/平方米价格销售给教育厅职工6万平方米住宅,低于市场价1万多元/平方米,这部分住宅让利达6亿元以上;在丁香路石墨厂地块上,新峰公司同样放弃了商业开发的机会,给教育厅修建了一栋2万平方米办公楼和一栋1万平方米的住宅,住宅以4300元/平方米的单价销售给教育厅职工,让利达9000万元。

然而,教育厅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2008年或2009年将原教育厅大院土地交由呼市土地收储中心整理。在华安泰公司的一再催告下,2012年9月教育厅旧址土地才挂牌交易,此时土地挂牌价已涨到2.42亿元。华安泰公司向土地收储中心缴纳了4840万元土地款后,认为已履行合同约定,要求教育厅协调解决因其根本性违约而产生溢价的7200万元。但直至现在,华安泰公司除了成交确认书以外,没有得到合同约定的任何权益,教育厅的协调工作也没有取得任何进展。2017年年初,呼市政府决定将教育厅旧址用于修建高架桥,至此,华安泰公司在进入内蒙古投入十余年后,数亿元资金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4月23日, 就上述资产置换项目纠纷,记者致电教育厅主管基建的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称:“我在外开会,你可与基建处联系了解情况。”该教育厅一位主管基建的张姓处长,在电话中称:“在外面学习,不方便回应。”随后,该教育厅基建方面的蒋姓工作人员接待记者时表示:“现任教育厅领导在积极向自治区有关方面反映及协调旧址土地移交方面的事宜。目前,主要的焦点问题是,旧址土地经呼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后,产生了土地溢价7200余万元。双方分歧是,这部分溢价到底是由教育厅承担,还是由开发商承担。”

多个争议 期待政府化解

据了解,由于教育厅旧址招挂牌延后,涉及的土地溢价又属于呼市市政府,因此,协调起来较为困难,所以才至今未有解决方案。

记者获悉,2016年,呼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开发商华安泰公司未交足土地出让金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不过,在教育厅及该公司协调下,土地储备中心撤诉。据该教育厅基建处工作人员介绍,因多年未开发,呼市曾拟在教育厅旧址收回部分土地,用作修建一座立交桥。因教育厅及开发商反映相关情况,立交桥暂缓修建。但围绕教育厅旧址土地开发纠纷,仍未有化解方案。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教育厅职工住宅安置的团购房问题重重。原教育厅杨副厅长称:“我们职工的团购房,实际上是教育厅基建办组织的集资房。因是教育厅自己负责设计、建设,遗留很多问题。由于与开发商有纠纷,我们的房子至今也没有办理产权证。”

华安泰公司负责人证实:“教育厅职工的几栋住宅安置楼,确实是该厅借我们的资质自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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