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争议下 互联网平台与实体药店的命运将走向何方?

经济晨报网 2019-06-25 20:14:2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进 分享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这是2019年4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时的第58条第4款,而这也是网售处方药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条款是否意味着禁止处方药的销售?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对记者表示,条款更多可理解为只是禁止特定的模式下的处方药的销售,条款规定下,网售处方药仍可能存在两种方式——一是药品的上市许可人、药品经营企业不通过第三方网络,而是自建网络平台、配送的系统进行销售;二是药品通过第三方平台展示,消费者最终到线下实体药店进行相应的结算。

  2019年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结束征求意见,进入三审阶段,三审后将进一步表决,如果表决通过,新的药品管理法将正式出台。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他们的命运也将与网售处方药的命运相向而行。

  互联网平台的期待

  “作为从业者,我们希望互联网处方药销售能早有结论,因为过去这三年一直处于合规与否的纠结、困难中”,6月20日,在由南方都市报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处方药零售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京东健康医药部总经理金恩林如是表示。

  此前,非处方药已经放开网络销售。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王岳表示,非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已对传统的非处方药销售产生非常大的冲击。而现在互联网的处方药品销售也可以扭转整个药品的销售模式,即以前药品市场难治理是因为它是被动消费品,由医生来下处方决定患者吃哪家药企的药品。而互联网药品交易下,可以实现医生开外配处方时开通用名,由患者自己在APP上选具体的品牌药品。在此基础上,药品拥有更多移动互联网的消费者服药评价数据,因此商品评价更准确。基于此,医药企业就不会去贿赂医生,而是关注病人用药后的评价,这才是一个正确的商品销售秩序。

  从整体市场需求来看,天猫医药馆总经理章泽在“处方药零售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从去年的阿里的搜索数据挖掘来看,60%的药品搜索需求来自于三四五六线城市。这说明,传统药品零售领域中下沉市场的用户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互联网销售处方药也能解决此问题,通过集中供给,缩短流通环节,甚至实现给患者送药上门。

  王岳同时也传达了自己的担忧,“发挥网售处方药上诉好处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电子处方的身份可识别。即不是‘水军’的评价,或者评价好返现,它应该是真实长期用药的订单对药品的评价。在此方面,制定的标准需严格,如规定电商不能和医院进行电子处方数据交换,不允许电商销售针对特点医院出来的电子处方药的药品。”

  “其次,建议初期最好不要完全放开处方药的销售,可首先选择慢性病,因慢性病病人吃了多年药,对处方药更了解,因此风险会小一点。其次把权利放给地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把慢病的处方药互联网销售放开。”王岳表示。

  赵鹏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在能否保证处方药的销售是基于真实的处方之外,网售处方药还面临着如能不能保证配送和仓储系统符合规范、保护个人医疗隐私数据。此前,官方层面也多次提及“互联网+医疗健康”里的上诉两点问题。

  金恩林表示,目前京东健康正在全国推进建设更多的仓储设施,京东物流有1000多万平米的仓库,但与药品仓储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因为药品仓不能和别的仓储合仓、不能共用基础设施。过去两年,都是靠着自己的业务团队到处找仓,按照GSP标准去设置、改造,管理。

  当前,京东健康网售的处方药均是常温药品,金恩林对此表示,目前,公司尽可能在处方药大的一个类目里选择相对安全、风险相对可控的细分领域去做。“比如胰岛素,需在配送的过程中保证温控,对此,我们现在做不了,也不能做。一是生物制品我们没有申请,二是我们的冷链技术没有达到生物制品要保证的24小时温控,温控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

  金恩林以慢性病为例表示网售处方药的市场需求依旧很大。他表示,慢性病人药品复购平均一年六次,多的基本上是一周一到两次,很多用户需求比较大。因此我们希望网售处方药能够有条件的放开,放开之后能够规范管理,设置配送环节、仓储环节相应的标准,而不是任行业发展,不达要求的也能运作,导致出现良币逐劣币的现象。

  赵鹏表示,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下,网络处方药已成为一种大趋势。如果政府要对网售处方药进行规范,核心要回到实质的问题——如何设立管制规范。即确保网售处方药是基于真实的处方、设立仓储物流标准、保护个人医疗隐私数据等,而不应当是聚焦于商业的形式,要避免干预。

  线下药店“没法做”

  “作为实体店,我们此前也申请了医药电商C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为什么没有做,因为成本太高。基本上据我了解,北京药店自己做线上的没几个挣钱的”,北京德信行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公司质量总监侯明霞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赵鹏表示,如果在条款的管制下,药品的上市许可人、药品经营企业不能通过第三方网络,只能自建网络平台、配送的系统进行销售,那么他们将面临极其高昂的合规成本——从物流配送系统、个人数据保护、支付系统等,而这也是一条低效率的选择路。这时,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候明霞表示,“虽然我们没有自建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但是也很希望跟京东健康这样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但是因为我们的采购成本比较高,所以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时,利润分配的点位还需要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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