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食药领域维权

经济晨报网 2019-07-08 17:54:14 人民法院报 分享

  近日,由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县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千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魏某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被告李某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8万元,同时判令被告魏某、李某在报纸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加强食药领域公益案件线索摸排工作。《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挂牌督办的案件,重点关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近年来,一些“神医”“大师”“专家”利用自己的名人效应现场背书推销包治百病“神药”的广告,反复在各地电视台上演,而且收视率颇高。和一般广告代言不同,某些专家以养生电视节目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患者与消费者的行为,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和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检察公益诉讼,主要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食品药品犯罪受害者广泛、不确定,大部分人在遭受侵害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即使通过私益诉讼方式维权也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公益诉讼人,一方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拥有法律监督、调查取证的法定职能和权力,有相应的人才团队、硬件设备等为后盾,其证明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能力较公民个人强。另一方面,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既有的刑事追究食药领域犯罪、监管渎职犯罪的同时,代表受害者提起诉讼,让无良企业在刑事、行政处罚之外还要对广大受害者作出民事赔偿。检察院通过起诉追责,更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能起到惩一儆百作用。

  《通知》要求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作为线索摸排工作的重点。人民检察院通过畅通食药领域公益案件线索发现渠道,经过诉前程序,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不提起诉讼的,食药监、质检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要坚决提起诉讼。食药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有助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核心要义和基本思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食药领域公益案件办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对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提起公益诉讼, 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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