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

2019-03-09 15:07:59 消费日报网 孙志强 胡红梅 分享

       太原市工商局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文明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反弹和蔓延,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不断深入,保障太原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在太原市工商局召开会议,会议由太原市工商局直销处范培龙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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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直销处处长范培龙

       一、强化工作目标,促进监管到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部门齐抓共管,实现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到位,发现处置传销的能力不断提高,打击防范传销的观念不断增强,使传销活动的空间进一步减少,综合整治传销的效能明显提升。

       二、提高认识水平,增强防范意识

       十年来,我市异地聚集性、拉人头等传销活动基本没有发现,但是,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中需要我们居安思危,要清醒地看到,传销活动也在变换手法,呈现出新特点,隐蔽性更强,群众识别更难,打击难度加大,新型网络传销有快速扩张的趋势,提高社区基础防控能力和群众防范意识、创新手段加大对传销网络和传销头目的打击力度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因此,各单位思想上不能有任何松懈,不能仅停留在“不出事”的层面,要在更高标上推进打传防传工作。要在打防结合上下功夫未出现传销活动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防止传销渗透,始终绷紧防控传销这根弦,做到防止本地出现传销活动与防范外出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并重,在更广的范围铲除传销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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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创建措施

       根据《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考评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认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是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可以先搞一个试点,并逐步推广,最终实现无传销县(市)区。

        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要按照“个一”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具体包括:一套班子。各社区要建立建全无传销社区,领导机制,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明确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一份责任状。街道(乡、场)与社区(村)之间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块指示牌。社区(村)附近显著位置,树立一块标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传销活动举报电话的服务牌,尤其是要注明公安110和工商12315打传举报电话;一名联络员。各社区(村)要明确一名打传联络员;一张联系卡。联系卡应注明辖区派出所、工商分局及社区(村)联络员电话,便于群众与社区(村)、执法部门联系,及时反映社区(村)传销动态。一份联络员职责。制定打传联络员职责,主要负责本辖区传销活动监控和防范传销宣传工作,及时协助、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一个数据库。录入辖区内外来人员、出租房屋基本状况,建档造册,直观反映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定期复查,实施动态管理,社区(村)对辖区内的人员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居住了哪些人、知道分别从事什么工作、知道从什么地方来、知道主要参加哪些活动。通过信息库能及时排查可疑人员,掌握辖区内的基本动态,为打击传销提供便利;一个预警网。建立由打传联络员、楼栋长、社区(村)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物业安保人员组成的基层监督预警网络体系,形成工作机制,发现辖区内有传销活动,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报告;一套宣传资料。在居民聚集区采取张贴楼宇广告、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打传防传宣传,社区(村)办公场所摆放联系卡、宣传资料和宣传册,解答群众疑问;一本疑似传销登记本。登记内容包括:群众举报及日常巡查情况,疑似传销活动地点、人数、特征,向执法机关通报情况及疑似传销窝点处置情况等。各单位要保障创建工作开展必要的经费,各单位要积极推动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指导督促上述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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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创建合力

       创建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商机关牵头,充分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及治安处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市文明办要把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密切配合,部门间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明确考核标准,落实创建工作

       按照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对无传销城市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作从2018年始,每年11年月份进行申报,12月底前完成。认定程序为省认定市、市认定县(市、区)、社区(村),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自评报告。(四部门会签形式)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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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评办法

       1.申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遵循“自愿申请、严格考评、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申报单位须对照考核评比标准,完成自我评定,自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可向所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认定。各县(市、区)于考核年度1015日前,严格按照《山西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进行初查,对符合条件的,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组织工商、公安、文明办、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和认定。

       考核认定方式:

       (1)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上级和本级举报记录、会议记录、查阅文件资料和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检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

       (2)随机抽查2个成员单位,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部分社区(村)居(村)委会,市场和企业。

       (3)考核认定小组提出对申请单位的考核和认定意见,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意见审定后,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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