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6万元 成都曝光誉美医院等十例典型违法广告

2019-04-30 11:23:20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分享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十例典型违法广告,涉及食品(保健食品)、医药等领域,其中包括成都誉美医院、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等。

  原文如下:

  2019年1月至3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深入推进“春雷行动”2019和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食品(保健食品)、医药、房地产、金融等与人民群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广告为重点,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全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等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现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成都誉美医院虚假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企业自有网站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成都誉美医院特色疗法:1腹腔镜治疗胆囊结石,2中西医科三联疗法,3小针刀疗法。采用腹腔镜治疗胆结石对患者身体影响很小,其治疗优势有以下几点:安全无痛苦、创伤小、不留疤痕、效果好。我院从1997年开始行腹腔镜治疗胆囊结石近万例都取得了很好的疗效,同时根据取出结石成分采取中西医结合预防结石复发取得了很好效果。中西医科三联疗法:“自然免疫平衡三疗法,云集百余名海外医学博士专家组成公关团队,历经二十多年临床实践,逐步创立完善的一套独具特色的肾脏病糖尿病系列治疗方案。自然免疫平衡三联疗法阻断肾脏纤维化,是我院特色治疗的核心竞争力”等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56万元。

  2.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虚假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企业自有网站


  当事人为了扩大医院影响力,增加业绩,与“成都百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对自己公司网站广告进行了制作和对外宣传,其宣传语中含有:“最大程度保留女性生殖系统及其功能特点、形成最全面的盆底功能障碍的系列手术、目前领先的臭氧技术、专注为患者提供最优质服务及填补西南此领域的空白”等内容,以上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宣传无事实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何精萍(温江乐帮健康食品咨询服务部)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自制视频资料


  当事人为宣传产品“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760”,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组织老人在其服务部的体验室观看“蜂胶养生慧”视频文件并散发部分“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让老人试吃。“蜂胶养生慧”视频文件中存在“蜂胶对症调治以下疾病及并发症1.糖尿病及并发症2.高血压3.慢性肝病4.患各种肿瘤5.顽固胃病”和“蜂胶它属于天然的抗生素”以及“治好了肺炎”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万元。

  4.匡晓松(金牛区康合营养家食品店)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印刷制品(宣传单)


  当事人在销售由康道生物(南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怡道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过程中,印制含有“对中老年人各类疾病具有增强免疫力的疗效功能”内容的广告单,并向客户以及对前来听讲座的人员发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6万元。

  5.成都咕咚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APP)


  当事人使用“咕咚APP”平台销售商品“73食盒”,在“咕咚APP”平台上发布:“咕咚健康73食盒安全减脂亲测有效”,页面配有较胖女士图形和“胖,会给你带来什么高血脂高血压糖药病脑中风心脏病脂肪肝癌症”,页面使用消费者形象并有“......爸爸是个胖子开始减肥使用73减肥方案后,一个月就把大肚子减下来了有效减重改善高血压控制血糖指数”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17万元。

  6.成都市兴三维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企业自有网站


  当事人在从事玻璃制品的加工、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中,在其官方网站(网址:www.sanweiglass.com)首页宣传“全球独家掌握LOW-E低辐射镀膜玻璃极速加热核心技术”、“幕墙玻璃最高影响质量创新者”“全国第一家通过国家安全玻璃认证中心CTC/DN”认证(编号00001)。”、“全国第一家通过国家安全玻璃认证中心CTC/DN”认证(编号00001)。”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

  7.都江堰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印刷制品(DM单、吊旗、广告牌)


  当事人在销售“东能财富广场”过程中,以发放DM单、在楼盘销售中心悬挂吊旗、张贴广告、街道边使用吊旗等形式进行宣,其宣传用语中含有“绝版地段增值无限”“小投入赢大收益”“黄金口岸增值无限”、“哥们还不动手投资财富广场稳做途家房东50-59m2星级精装公寓每月收益2500以上……”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98万元。

  8.金堂县石榴缘副食经营部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印刷制品(照片)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店铺内悬挂从网上下载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奇葆”的字样、刘奇葆的照片,“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的字样、杜青林的照片,用于其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罚没共计人民币2.4万元。

  9.成都佳因特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百度)


  当事人以加盟商营销模式销售智能锁,通过百度链接当事人网站,对当事人公司、智能锁、加盟营销模式等进行互联网广告宣传,其中招商加盟广告中含有“他们都选择佳因特您的加盟不二之选成都经销商邹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主要客户为开发商,平均一年签约3个楼盘,销售超5000把。”等内容及加盟商图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88万元。

  10.张杰(青白江区鑫洪珠宝店)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印刷制品


  当事人在从事黄金、珠宝首饰经营活动中,在店内使用喷绘广告宣传:“你结婚购钻石,老凤祥送黄金《购钻石满1000元送500元标价黄金》向全城招集钯金368元/克换黄金全场珠宝满1000元送1000元金镶和田玉全场银饰买一送一全场铂金第一件8折第二件7折第三件6折”等内容,宣传中推销商品附带赠送未明示赠品有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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