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热点解读

2019-03-28 10:33:54 中国消费者协会 分享

  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这三类性质的商品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界定“商品完好”的定义

  《暂行办法》对“退货商品完好”进行了详细解释,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暂行办法》进一步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和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不能以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

  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商家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无理由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规定,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此外,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

  1、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2、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3、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4、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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